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15-05-08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9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现将我学院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15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或业余时间授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要求
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且被推荐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研究生”或其他社会奖学金。
2、在校期间,在相关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达2篇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设计竞赛奖)。
三、评选日程
1、5月8日:学院成立评委会。评委会由5人组成,组长由黄大田副院长担任,联络人由黄玉如老师担任(详见附件1)。
  3、5月13日—21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4、5月22日-5月29日:研究生院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2年9月1日—2015年5月31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3、核心期刊参考目录可参照以下路径检索:图书馆主页——服务--查收查引--检索指引。
网址:http: //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990.
不收用稿通知。
4、同等条件下,学院评委会应根据参评者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刊物等级、论文篇数等因素综合评定。
5、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6、其他不尽事宜,请参考研究生院所发公文通“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黄老师,联系电话:26732854。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05.08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附件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委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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