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及班级奖学金评定组织架构
1、学院评定委员会:钟波涛、彭小松、陈佳伟、杨晓春、赵勇伟、乐阳、王嬿淳、杨华林、王之维、何贤森(学生)、朱仪(学生)
2、班级评定小组:各班班长、团支书、纵向组组长、班主任
二、奖学金构成
(一)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①学业类:“学习之星”和“双创之星”;
②特长类:“文体之星”
③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④特殊贡献类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2.综合先进个人奖
荔园之星:每年级每专业1人(2018届毕业班2名,大五2名,大四2名,大三2名,大二4名),2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学校统一答辩评定,全校不超过10名,3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学校统一答辩评定,全校不超过10名,50000元/人
3.优秀班集体奖 5名;
(三)社会奖学金:
1.好日子奖学金:我院3人,10000元/人
2.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该奖项无划拨名额,全校范围评选10人,15000元/人
三、评定工作原则
1.本学年度将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6.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评选资格
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我院14、15、16、17级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及评审期间内没有受党、团、行政处分;
3、校级奖学金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社会奖学金参照其评审细则。
五、评选细则及名额分配
(一)
单项先进个人
1.
学业之星
①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② 学业一等不分专业,绩点较高者获得;
③ 学业二、三等中,17级建筑类、测绘类专业分别排名;16级在全年级中进行排名,15级、14级在专业内进行排名;
④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以评选学年度所得学分较多者优先;
⑤ 仅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申请好日子奖学金;
名额分配如下
:
学业一等奖:6名,按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学业二等奖:17名,各年级4名
学业三等奖:34名,按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剩余1个名额由四个年级绩点较高者得
好日子奖学金及剩余1个学业一等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其中好日子奖学金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年级
|
参评年级/专业
|
总人数
|
获奖名额
|
2017
|
建筑、规划、风园
|
135
|
一等奖:2
|
4
8
|
地信
|
31
|
1
2
|
2016
|
建筑、规划
|
136
|
一等奖:1
|
二等奖:4
三等奖:8
|
2015
|
建筑
|
85
|
一等奖:1
|
二等奖:3
三等奖:4
|
规划
|
46
|
二等奖:1
三等奖:3
|
2014
|
建筑
|
93
|
一等奖:1
|
二等奖:3
三等奖:6
|
规划
|
31
|
二等奖:1
三等奖:2
|
2.
双创之星
① 以创新创业、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评选学年度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取得标志性的创新创业成果。具体评选标准参考《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
② 设一、二、三等奖,不设名额比例限制,符合其中条件均可申请;
③ 如双创成果为团队成果,须以团队名义申请,且必须由团队第一人或负责人申请,填写《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团队)/(个人),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
文体之星
① 以文体比赛成绩、演出活动中表现为依据,评选学年度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取得校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书面表彰。具体评选标准参考《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② 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不设名额比例限制,符合其中条件均可申请;三等奖我院共有11个名额,符合条件者择优评选;
③ 如问文体成绩为团队所得,须以团队名义申请,且必须由团队第一人或负责人申请,填写《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团队)/(个人),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
公益之星
① 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学年度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取得相应志愿服务时为准。具体评选标准参考《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
② 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不设名额比例限制,符合其中条件均可申请;三等奖我院共有11个名额,符合条件者择优评选;
③ 参评“公益之星”同学须提供义工时证明材料,以校义工联登记义工时为准。
5.
优秀学生干部
① 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评选学年度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完整担任学生组织职务,且工作表现出色。具体评选标准参考《深圳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修订)》;
②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包括团委学生会、学代委、学生党支部委员以及班委(级长、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等);
② 设一、二、三等奖,其中我院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1名;具体评审由学院学代委组织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初审,最终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④ 所担任的工作属于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6.
特殊贡献奖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道德品质优秀、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某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受到重大表彰或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能激励广大学生或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学生。该奖由学校评定,不设比例,须有事迹佐证材料。
(二)
综合先进个人
1.
荔园之星
①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由学院综合评定;
②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得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该奖奖金为20000元;
③ 我院荔园之星名额8名,按照每个年级2名(建筑和规划各1名)进行综合评定,如某一年级符合上述条件(须同时获得学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且其中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不足2人,名额转为其他符合条件超过2人的年级;
④ 学院根据荔园之星参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须同时获得学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且其中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符合条件者进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审,择优评定。
2.
荔园卓越之星
① 荔园卓越之星为学校设立的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② 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在创新创业及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同时其他综合表现优秀;
③ 在荔园卓越之星评选中,前十名为荔园卓越之星奖,奖金为50000元,第十一名至二十名为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奖金为30000元。
④ 学院根据荔园卓越之星参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推荐到学校参加答辩评审。
(三)
社会奖学金
1.
好日子奖学金
① 好日子奖学金我院名额3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以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表现为主要参考依据;符合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见公文通通知附件);
② 好日子奖学金须在网上系统申请,然后提交好日子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获奖证明等辅助材料;
③ 好日子奖学金遵循同等条件下,高年级优先的原则。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①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全校10名,奖励金额为15000元,以在创新创业、重大学科竞赛以及科学发明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成绩为依据;由学校统一评定;
② 至少要具备以下一项条件: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③ 符合基本条件同学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就行初审,合格者推到学校进行统一评定。
(四)
优秀班集体
① 院共有优秀班级体名额5个;
② 2017级和2016级按上学期原有班级参评,2015级和2014级以纵向组为单位参评;
③ 各班准备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班干架构和分工,上年度工作思路、特色活动及收获;
④ 评选将根据各班班风、学风建设,团日活动情况、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获奖名额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⑤提交材料:班委网申,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日程表
附件2: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相关文件
附件3:社会奖学金相关文件
附件4: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