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专业素质的全面提高,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The Architectural Desigh & Research Institute of ShenzhenUniversity)(简称SUIADR“赛达”)、佳兆业集团特在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设立赛达·佳兆业奖助学金。根据《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评选比例与奖励金额:
奖项名称 |
评选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建筑考察奖 |
≤5名(可空缺) |
一等奖 |
25000 |
二等奖 |
15000 |
三等奖 |
10000 |
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学业优秀奖 |
2% |
一等奖 |
3000 |
4% |
二等奖 |
2000 |
9% |
三等奖 |
1000 |
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学术优秀奖 |
本科5项 |
研究生10项 |
一等奖 |
3000 |
本科10项 |
研究生15项 |
二等奖 |
2000 |
本科10项 |
研究生25项 |
三等奖 |
1000 |
赛达·佳兆业奖学金优秀毕业本科生奖 |
15% |
校级奖以学校 公布名额为准 |
校级 |
2000 |
参评人数15%减 去校级获奖名额 |
院级 |
1000 |
赛达·佳兆业奖学金集体荣誉奖 |
无比例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注:每学年总奖金额度控制在三十万元以内,具体额度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 评选资格:
申请各类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注册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学年度未受学校处分;
(三)评选学年度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必须合格;
(四)评选学年度必须完整取得设计课学分。
第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建筑考察奖
此奖旨在鼓励热爱本专业、成绩卓越的学生通过建筑考察来扩大视野,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
评选对象: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
评选资格:
1. 本科生(必须符合第①项,同时获得②、③项中的任一项):
①.在评选学年度专业设计课分数排名在年级前5%或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设计作业评选中获奖。
②.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全国级别的设计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③.在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内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研究生(至少符合一项):
①.在专业相关领域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全国级别学术、设计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②.在专业相关领域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国际学术刊物(见附表1)上发表学术论文。
评选细则:
1. 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在候选人办理完考察目的地的签证后,评审委员会发放10000元资助金额。
2. 候选人完成考察计划后,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考察报告成果进行评比,并最终确定获奖情况,发放相应奖项剩余奖金及奖状。
3. 若获奖学生未能取得境外签证,可改为在国内考察(含港澳台地区),资助金额则调整为5000元。国内考察也需提交总结并汇报成果。
4. 获奖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视为放弃此奖项,需全额退回奖金。所空缺名额不替补。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成行,由学院视情况对已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
5. 成果要求:考察时间不少于15天。考察结束后,需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题调研,建筑、城市考察体验及思考等。
6.申请者需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1年内进行考察,并参加当年学院组织的汇报会,逾期考察及逾期汇报者,评委会有权取消其资助金额。
(二)、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学业优秀奖
此奖旨在奖励在专业课程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选对象: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评选标准:以评选学年度的成绩计算赛达分数为依据,分数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赛达分数=两学期设计课原始分平均分*70% +其他专业课平均成绩*30%
评选细则:
1. 其他课程包括设计课以外的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
2. 平均成绩是两学期的平均分,均按百分制分数计算,百分制分数与等级分数用如下进行换算:
A+--95 A--90 B+--85 B--80 C+--75 C--70 D--60 F--0
注:交换生参评名额另计,不计算在本年级15%名额内。成绩以《深圳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书》认定分数为准,获奖级别根据赛达分数对应相应等级(赛达分数高于相应等级最低分数者,获该等级奖学金)。
申请者请填写《赛达·佳兆业奖学金个人学业奖申请表》,附成绩单,由班长/纵向组组长核验分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进行抽查。
(三)、赛达·佳兆业奖学金项目优秀奖
此奖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与专业相关的课外学术活动,鼓励学生发展独立、批判的探索精神。
评选对象: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
项目优秀奖以项目为单位申报。
评选说明:
① 团队项目:多人合作的竞赛项目及论文申请,请填写《赛达
学术奖团队项目申请表》,每个团队仅需填报一份申请表,勿重复申报,如获评,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提交的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荣誉证书;
②.个人项目:个人竞赛项目及论文申请,请填写《赛达学术奖个人项目申请表》,竞赛类项目须个人参赛,论文类项目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③.若一人同时有团队项目及个人项目成果,请分别填写《赛达
学术奖团队项目申请表》及《赛达学术奖个人项目申请表》,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④. 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⑤.个人项目每人限申请一项;
⑥. 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页;
⑦.若奖项无足额申请者,该奖项可部分空缺;
⑧. 关于奖项配置等其他情况,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评选标准:
1.一等奖项目(至少符合一项)
①.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设计作业评选获奖的作业;
②.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或国际级别的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③.在A类、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被宣读的论文;
2.二等奖项目(至少符合一项)
①.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或国际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项目。
②.在正规期刊(有期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以上(含会议论文),有权将其中一篇文章参与评选二等奖。
3.三等奖项目(至少符合一项)
①.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省级竞赛中获奖,或在市局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项目。
② . 在正规期刊(有期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以上(含会
议论文),有权将其中一篇文章参与评选三等奖。
(四)、赛达·佳兆业奖学金优秀毕业本科生奖
此奖旨在奖励在本科阶段综合表现优异,专业成绩突出的学生,鼓励学生在以后的发展中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就。
评选对象:当学年的应届毕业本科生。
评选标准:以每年5月份发布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为准。
(五)、赛达·佳兆业奖学金集体荣誉奖
此奖旨在鼓励全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组织、好人好事予以表彰。
评选对象:我院全体本科生及研究生。
评选标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彰已确认的先进事迹。
评选方式为学院辅导员提名。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的11-12月为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评选时间,赛达·佳兆业奖学金优秀毕业本科生奖评选时间与校级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时间一致。
(二)、学院成立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及各年级设计课负责人组成。
(三)、学生提交各奖项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得出获奖结果,获奖结果需得到半数委员确认方能通过。
(四)、评审委员会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自公示起3日内,评审委员会接受同学异议与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若学生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其它奖项只发荣誉证书。
(三)、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建筑考察奖、赛达·佳兆业奖学金项目优秀奖中指定的国家级竞赛需由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等一级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主办。
(四)、所有获奖证明材料时间范围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内,获奖单位为深圳大学,曾获奖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评。
(五)、本奖学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扣除一定个税。
(六)、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执行,原《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赛达·佳兆业奖学金、赛达助学金评选办法》即废止。
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学术期刊目录
建筑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划分:被SCI/SSCI/A&H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以及在《建筑学报》等5种学术期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在CSSCI/CSCD期刊、国外匿名评审学术期刊,以及《世界建筑》等19种学术期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为B类期刊学术论文。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按以下原则划分:被SCI/SSCI/A&H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在CSCD / CSSCI收录的期刊、国外匿名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为B类学术论文。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类别 |
1 |
建筑学报 |
中国建筑学会 |
A类期刊 |
2 |
建筑师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A类期刊 |
3 |
城市规划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
A类期刊 |
4 |
城市规划学刊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A类期刊 |
5 |
中国园林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A类期刊 |
6 |
世界建筑 |
清华大学 |
B类期刊 |
7 |
时代建筑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B类期刊 |
8 |
新建筑 |
华中科技大学 |
B类期刊 |
9 |
建筑创作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B类期刊 |
10 |
南方建筑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
B类期刊 |
11 |
室内设计与装修 |
南京林业大学 |
B类期刊 |
12 |
建筑史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B类期刊 |
13 |
城市环境设计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B类期刊 |
14 |
规划师 |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B类期刊 |
15 |
住区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B类期刊 |
16 |
城市建筑(上旬)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
B类期刊 |
17 |
风景园林 |
北京林业大学 |
B类期刊 |
18 |
古建园林技术 |
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
B类期刊 |
19 |
世界建筑导报 |
深圳大学 |
B类期刊 |
20 |
中国建筑教育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专业评估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B类期刊 |
21 |
华中建筑 |
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
B类期刊 |
22 |
国际城市规划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B类期刊 |
23 |
现代城市研究 |
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 |
B类期刊 |
24 |
建筑技艺(新增)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亚太建筑科技信息研究院 |
B类期刊 |
发明专利
1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1项已获授权且已产生良好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视同发表1篇B类期刊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