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4-2015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5-09-25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科研创新、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我校相关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奖学金的名额、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好日子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学院推荐1人,一次性奖励 10000元。
2、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2013、2014级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3、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按数量和质量择优推荐。
(二)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学院推荐2人,一次性奖励25000元。
2、评选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3、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所有课程合格;
(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9月24日-9月28日:学院成立评委会,公布评委会名单及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学生下载填写所申请的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资格审核,拟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3天)上报研究生院。上报资料包括:
1、各类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通提交电子版);
2、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及证明材料。
(四)10月14日-10月2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五)10月21-27日:研究生院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三、有关说明
(一)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二)好日子奖学金因名额有限,先由各学院推荐1人,汇总后再由研究生院组织校级评委会评审。腾讯创新奖学金由学院按照研究生院下达名额推荐。
(三)报送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在校期间完成,且以深圳大学名义发表;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发表文章;已获上一年度社会奖学金的材料不得重复参评;发表论文、获奖、专利等须评奖人为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二完成人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其导师。
(四)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咨询电话:
1、评审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黄老师    办公电话:26732854   办公地址:院馆A302
2、研究生课程类型及成绩咨询:
联系人:曾老师    办公电话:26958965   办公地址:院馆A30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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