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 复试形式、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 此次复试将以现场复试形式举行,第一阶段对以下7个专业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
2.第二阶段对城乡规划学083300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人工智能085410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测绘工程085704调剂生进行复试,复试安排请留意后续学院官网的通知
3.第一阶段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二、 复试前准备
三、 复试日程
1、笔试
2、面试
*注意事项:
1、所有考试请携带好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备查验;
2、所有考试迟到15分钟后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3、面试场次及面试顺序,将在3月31日报到抽取复试顺序后确定,届时将会公布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官网,请考生在笔试考试结束后留意学院官网信息,根据自己所分上午场或下午场准时到达对应的候考室等候。
四、 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的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