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5-10-14

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为确保我院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制定本评选细则,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年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2、根据学校2015年7月校长办公会关于研究生奖助政策最新的会议精神,2015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和经学校认定生源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当年录取人数扣除推免生后人数的40%,根据考研总成绩(初试+复试)在专业内排名、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未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院在每学年初对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评审流程
1、10月13日—10月14日:学院成立院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2、10月15日—10月19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包括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送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5日--19日)
3、10月20日16:00前,各班班长向学院上交本班申请材料。
4、10月21--26日:学院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3天),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4、10月27日—11月5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获奖名单。
5、报请学校颁发奖金及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在线填写并打印、签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六、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1、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黄老师  办公电话:26732854 办公地址:院馆A302
2、网上评优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邹老师  办公电话:26558495  办公地址:办公楼421
附件1: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2015级学校认定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3: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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