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深圳大学“荔园学子五星计划”之“荔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荔园学习之星”评选细则:
一、奖项设置
1.“学院学习之星”:共评10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2.“荔园学习之星”:共评1名,在“学院学习之星”中评选,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二、评选对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2级、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在校本科生。
三、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努力,有追求卓越的学习志向,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优秀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和学风引领作用;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优等生特等奖及一等奖、好日子奖学金等相关同等社会奖学金的学生;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优先考虑;
5.专业能力突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机构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荔园学习之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评选程序
1、参评学生(自荐)向系(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
②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要求事迹集中突出,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
③ 学习经验分享材料:1500字以上,分享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心得等,要求语言流畅、生动,适合做公开演讲。
④ 参评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⑤ 附加证明材料:如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等复印件。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2、参选同学需于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11月28日(周日)晚上18:00—20:00交到学院A304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68364208@qq.com,邮件题目为“姓名+荔园学习之星”。逾期不候。
3、我院评定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选细则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10名“学院学习之星”和1名学生参评“荔园学习之星”,将相关评比材料上报学校学生部。
六、公示及表彰
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对“学院学习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