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标准学制内或经申请核准后延长一年内的深圳大学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留学博士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与二等奖三个等级,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各等级奖励金额为:
(一)特等奖:7.7万元;
(二)一等奖:3.7万元;
(三)二等奖:1.7万元。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若为中国公民,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若为境外个人,须对华友好。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所有修读课程不存在不及格情形。
(五)未受过任何校级、院级处分。
四、评定标准
具体评定标准在符合申请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第一学年(新生)、其他学年(老生)分类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第一学年(新生)
1.直博生
(1)发表(含录用,下同)B类及以上论文的,可获特等奖;
(2)来自高水平高校、来自普通高校且发表学术论文的,可获一等奖;
(3)来自普通高校的,可获二等奖。
2.硕博连读生
(1)在读硕士期间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的,可获特等奖;
(2)在读硕士期间发表C类论文的,可获一等奖;
(3)其他情况的,可获二等奖。
3.其他
(1)本科和硕士均来自世界排名前50院校、本科和硕士均来自高水平高校且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来自普通高校且发表A类论文的,可获特等奖;
(2)本科和硕士均来自世界排名前100院校、本科和硕士均来自高水平高校且发表学术论文、来自普通高校且发表B类论文的,可获一等奖;
(3)本科和硕士均来自深圳大学或世界排名前200院校、发表C类论文的,可获二等奖。
(二)其他学年(老生)
其他学年博士生(老生)的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定,应当达到所修读课程全部及格、必修课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所参加的培养环节全部考核通过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
1.在读博士期间,发表A类论文的,可获特等奖;
2.在读博士期间,发表B类论文的,可获一等奖;
3.在读博士期间,发表C类论文的,可获二等奖。
以上硕博连读新生、其他学年博士生(老生)的论文须以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五、评选程序
(一)10月14日前: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申请简表(附件2),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论文检索证明材料以及毕业学位学历证明(如为参评条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将电子版(无需签字)发送至邮箱:yudl@szu.edu.cn及纸质签字版送交学院资料室处现场核验。
(二)10月16日前: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学院获奖名单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
六、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参评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所涉及的论文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生论文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超出该时间段的论文不得计入评定,且上次获奖时使用过的论文不得再次使用。
(二)论文A类、B类、C类论文质量等级,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打印提交。
(四)申请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为所发表论文的独立通信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论文级别需按降一级评定。
(五)参评奖学金的学生所修读课程成绩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六)高水平高校名单为:深圳大学、985高校及最新世界排名前200名院校(须至少进入“ARWU、QS、THE、USNEWS”四大排行榜中的2个,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七)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八)有关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九)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十)此次评选后不再受理补申请。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4年10月12日